隐私政策

1.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指的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平成15年法律第57号,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定义,指与个人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以通过该信息识别特定个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住址以及其他相关描述内容。

2. 个人信息的获取及利用

2.1

我们公司集团(包括株式会社东振、株式会社东振精机、株式会社东振technical)将通过以下业务活动,在必要范围内获取您本人的个人信息。

① 销售活动中的个人信息

经我司集团的销售活动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

  1. 购买我司集团产品和服务的客户姓名、公司地址、付款信息、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部门名称、职务等个人信息。
  2. 通过网站上的咨询表格、调查问卷及其他销售活动,向我司集团提供的书面及电子记录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
  3. 通过对话、通信、电话等方式进行的询问、会议,以及客户与我司集团之间进行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沟通中获取的个人信息。
② 采购活动中的个人信息

通过我司集团的采购活动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

  1. 向我司集团提供物品及服务的交易方(购买方、外包方、承包方等)的姓名、公司地址、付款信息、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部门名称、职务等个人信息。
  2. 通过对话、通信、电话等方式进行的询问、会议以及交易方和我司集团之间进行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沟通中获取的个人信息。
③ 招聘活动中的个人信息

通过我司集团的招聘活动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

  1. 希望加入我司集团的个人照片、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个人经历(职业经历和学历等)、笔试、能力测试等招聘活动中获取的个人信息。
  2. 通过我司集团的招聘网站、就业网站、公司说明会、招聘活动等提供给我司集团的书面和电子记录中包含的个人信息。

此外,当您使用我司的服务、系统、网站时,我们可能会自动获取与技术或使用情况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访问和使用历史信息、浏览器信息、页面浏览历史信息、IP地址、操作系统和设备信息等。

2.2

我司集团,将基于以下使用目的使用个人信息。超出使用目的范围使用个人信息时,将事先以适当的方式取得当事人的同意。

① 销售活动中的个人信息
  1. 以面会拜访、网络会议、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为联络客户代表或会议展开,或为下述信息发布等目的

    • 为销售拜访的邀约和日程调整的联系
    • 发送公司介绍、服务提案资料
    • 发送各种调查问卷
    • 发送活动和网络内容等的通知
  2. 通过入退场管理确保来访时的安全或保障安全。
  3. 为管理与客户相关的信息以实施销售活动。
  4. 为分析以增强和改进业务、销售活动和服务。
② 采购活动中的个人信息
  1. 通过面会拜访、网络会议、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与供应商代表进行联系或会议,或者为了履行合同、查询、审计、调查等目的。
  2. 通过入退场管理确保来访时的安全或保障安全。
  3. 为了实施采购活动管理与供应商相关的信息。
  4. 为了分析以增强和改进业务、采购活动和服务。
③ 招聘活动中的个人信息
  1. 为了公司说明会的参加申请或通知发放。
  2. 为应聘者的招聘选拔。
  3. 为与应聘者取得联络(例如面试日期时间的通知、结果通知等)。
  4. 作为招聘决定的雇佣管理基础资料。
  5. 为了与招聘选拔等相关或附属的业务。

3.个人信息的管理及保护

我们严格管理个人信息,除以下情况外,未经相关个人同意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个人信息。此外,考虑安全性,我们将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并纠正个人信息的未经授权访问、丢失、破坏、篡改和泄露等风险。

  • 3.1

    在有必要保护个人的生命、身体和/或财产而难以获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

  • 3.2

    对与本集团签订个人信息保密协议的合作公司,及业务委托方公司,在达到本人明示的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

  • 3.3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信息时。

  • 3.4

    国家机关等在执行公务时,得到本人同意会影响该公务执行时。

4.共同利用

我司集团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与集团内部或业务委托方共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但共同使用的范围仅限于使用目的内(参见2.2条),不会做超出该范围的共同使用行为。同时,我司集团将确保业务委托方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本隐私政策,并努力防止泄露情况的发生。

①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
通过销售活动、采购活动和招聘活动获取的个人信息
② 共同使用方的范围
  1. 我司集团
  2. 业务委托方

5.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等

5.1

在收到来自本人的要求后,我司集团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尽快进行对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停止使用等(停止或删除等)的处理(个人信息不存在的情况下会进行通知)。然而针对下述情况,我们可能无法满足对于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等的要求,请您谅解。

  • 无法确认是来自本人的请求

  • 以个人信息不准确以外的理由请求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等

  • 根据使用目的(参见2.2条)并不存在需要进行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情况等

  • 来自本人的个人信息不准确的指正并非事实

  •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有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等义务的情况

5.2

我司集团在收到来自本人对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的请求后,将立即进行必要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等,且将其通知个人。 然而,若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个人信息时需要支付高额费用,或因其他原因难以进行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等,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替代措施。

6.若不愿提供个人信息可能导致的结果

我司集团的业务活动(参见2.1条)中,个人可自愿进行信息的提供。然而,若不同意本隐私政策,且无法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来进行相关业务活动,我们可能无法对应处理,请您谅解。

7.隐私政策的变更手续

本集团将适当修改并改善本隐私政策的内容,除法律法规及本政策另有规定的事项以外,皆可进行变更。更改后的隐私政策将通过本集团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或者在本集团网站上发布后生效。

8.联系方式

您有建议,提问,投诉申请等与个人信息的处理相关咨询,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株式会社东振 (改为总务课)

〒923-1121 石川县能美市寺井町18号路

图标+81-761-58-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