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指的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平成15年法律第57号,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定义,指与个人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以通过该信息识别特定个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住址以及其他相关描述内容。
我们公司集团(包括株式会社东振、株式会社东振精机、株式会社东振technical)将通过以下业务活动,在必要范围内获取您本人的个人信息。
经我司集团的销售活动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
通过我司集团的采购活动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
通过我司集团的招聘活动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
此外,当您使用我司的服务、系统、网站时,我们可能会自动获取与技术或使用情况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访问和使用历史信息、浏览器信息、页面浏览历史信息、IP地址、操作系统和设备信息等。
我司集团,将基于以下使用目的使用个人信息。超出使用目的范围使用个人信息时,将事先以适当的方式取得当事人的同意。
以面会拜访、网络会议、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为联络客户代表或会议展开,或为下述信息发布等目的
我们严格管理个人信息,除以下情况外,未经相关个人同意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个人信息。此外,考虑安全性,我们将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并纠正个人信息的未经授权访问、丢失、破坏、篡改和泄露等风险。
在有必要保护个人的生命、身体和/或财产而难以获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
对与本集团签订个人信息保密协议的合作公司,及业务委托方公司,在达到本人明示的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信息时。
国家机关等在执行公务时,得到本人同意会影响该公务执行时。
我司集团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与集团内部或业务委托方共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但共同使用的范围仅限于使用目的内(参见2.2条),不会做超出该范围的共同使用行为。同时,我司集团将确保业务委托方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本隐私政策,并努力防止泄露情况的发生。
在收到来自本人的要求后,我司集团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尽快进行对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停止使用等(停止或删除等)的处理(个人信息不存在的情况下会进行通知)。然而针对下述情况,我们可能无法满足对于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等的要求,请您谅解。
无法确认是来自本人的请求
以个人信息不准确以外的理由请求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等
根据使用目的(参见2.2条)并不存在需要进行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情况等
来自本人的个人信息不准确的指正并非事实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有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等义务的情况
我司集团在收到来自本人对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的请求后,将立即进行必要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等,且将其通知个人。 然而,若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个人信息时需要支付高额费用,或因其他原因难以进行披露、更正和停止使用等,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替代措施。
我司集团的业务活动(参见2.1条)中,个人可自愿进行信息的提供。然而,若不同意本隐私政策,且无法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来进行相关业务活动,我们可能无法对应处理,请您谅解。
本集团将适当修改并改善本隐私政策的内容,除法律法规及本政策另有规定的事项以外,皆可进行变更。更改后的隐私政策将通过本集团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或者在本集团网站上发布后生效。
您有建议,提问,投诉申请等与个人信息的处理相关咨询,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